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年产4万吨玄武岩连续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发改字〔2024〕4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8-220822-04-01-323182)总投资909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8167.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9745.65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进行1#综合车间改造、综合楼改造,新建检测化验车间及配套设施,安装22条DXEM-1200高集成玄武岩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二期:新建配电室、设备用房、2#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安装12条DXEM-1200高集成玄武岩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4万吨玄武岩连续纤维(无捻粗纱)生产能力。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年产4万吨玄武岩连续纤维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5〕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851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5053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约7.61吨),计入白城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玄武岩池窑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应采用SCB15系列干式变压器、选用D,yn11连接组别;无功功率补偿应采用低压补偿方式;供热管网各环路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室外供热管道应采取直埋方式敷设:采暖系统入口处应采用三通温控阀;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外保温体系、外门应设门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