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降碳余热发电(自备电站)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江源发改发〔2024〕11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7-220000-04-01
-640104)总投资7229万元,主要新建一台25兆瓦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及循环水泵房、高低压配电系统、仪表自控系统等汽轮发电机辅助系统。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降碳余热发电(自备电站)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5〕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336吨标准煤,其中,蒸汽约691380吨、热力约2398吉焦,计入白山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提高中给水温度;机组应采用纯滑压或复合滑压运行方式;汽轮机组冷凝水应回收利用;蒸汽输送管道应采用棉岩等保温材料保温;应选用低损耗变压器SCB18系列;负荷变化较大的设备及10kV高压供电设备应选用自带滤波装置的变频调速器;变压器低压侧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低压大功率电机应采用软启动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