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要求,我市拟在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建设该重点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该区域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排查。现将排查行动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用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
******有限公司帽山林场老场区内11公顷和该项目圈定的禁入区界址范围内(以铁丝栏网为标志),未经自然资源、林草、住建、农业农村、畜牧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私自占用土地等进行建设、乱占乱用和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单位除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外,严禁扩大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停止该区域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等行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拆除。对限期内未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公司协助配合,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参与、包庇违法占地的工作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严办。
******有限公司帽山林场老场区内11公顷和该项目圈定的禁入区界址范围内(以铁丝栏网为标************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逾期不登记确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联系人:卢立欣 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初审:于 鲲
复审:邵 宇
终审:于德新
******人民政府 )
发表时间:2024-10-08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