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未来新城至坎门连接线工程施工第SG01标段
第1号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2.2招标文件的澄清的规定,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进行对招标文件相应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与本项目相关信息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或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对潜在投标提问的答复:
1、问:技术标电子上传界面模块章节划分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2.2.2(1)条款”相同,但与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中“五、施工组织设计”章节划分不一致。请明确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技术标电子上传界面模块章节划分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2.2.2(1)施工组织设计的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与评分标准”为准。
2、问:技术标如果按照电子上传界面模块章节划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中“五、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的附表是否可以掺入所属章节正文还是全部归集到最后一章节。
答:附表可以掺入所属章节正文。
3、问:招标文件第81页,9.2.5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2.0%(其中0.2%为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 招标文件第123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4.7 102-3安全生产费按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9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保险费)的2%计,费用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报价。 两者不一致,请明确安全生产费的计算方式。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7 102-3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2.0%(其中0.2%为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
4、问:招标文件第272页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1)招标文件中无表5.5的相应格式,投标人是否可以格式自拟。(2)5.2计日工表、 5.3 暂估价表本项目不涉及此表,招标文件中也无相关表格格式,投标人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招标文件中无表5.5的相应格式,投标人可以自拟格式;5.2计日工表、 5.3 暂估价表本项目不涉及此表,投标人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
5、问:能否提供可供编辑的Excel版工程量清单。
答:提供,详见附件。
6、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约定内容需填写为XX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XX月,请明确以上两处内容在制作软件中如何填写。
答: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修改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绿化工程除外)。
本工程的保修期修改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7、问:工程量清单表显示不全,第一列标题行显示为清单子目编是否应为清单子目编码。
答:以重新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8、问目前由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C 类),因主管部门系统原因,新证书编号中已删除(),例如原证书编号为“浙交安 B(24)G00001”,新证书编号为“浙交安 B24G00001”。因此产生的变化,对项目投标无实质影响。若我单位提供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中的人员证书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是否认为仍然公开有效。
答:是。
9、问: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是否可以明确。
答: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12月7日。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中关于“缺陷责任期”改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2年(绿化工程除外)。本工程的保修期修改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固定约定内容不一致,可以填写在“备注”栏。
3本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5年6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修改为2027年12月7日。
4、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5月20日09时30分,与此相关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作相应修改。
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