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大米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大米加工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前鸭河村四社
******有限公司大米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含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永刚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前鸭河村四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