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及闽发改投资〔2021〕3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1日—4月30日我局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材料1份,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5月6日—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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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2025年4月1日—4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材料审批的公告目录
******水利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水利局关于2025年4月1日—4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材料审批的公告目录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审批意见 |
1 |
安溪县龙门镇茭白冷链物流配送中心 |
安溪县龙门镇小城镇 ******有限公司 |
安溪县龙门镇 桂瑶村 |
****** |
2025.4.30 |
见附件 |